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的长效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6-01-18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的长效机制研究(图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运会”)的临时规则衔接措施转化为可持续的区域制度,是以体育协作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研究以制度耦合理论为基础,通过逻辑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构建协同效应、学习效应、系统嵌入机制的三维分析框架,对通关便利化与协同机制的构建、市场开发统分结合的框架及纠纷解决软法协调三类临时性制度创新进行理论检验。研究认为,协同效应体现为通关效率提升带来的可感知收益;学习效应体现为“1+4”联络体系与双月例会等沟通机制沉淀为跨域共享工作语言并外溢至非赛事场景;系统嵌入则体现为防伪系统预留港澳数据接口,通关标准与跨境纠纷解决协作纳入区域发展进程。当额外收益大于退回旧制度成本、共享知识扩散至非赛事领域并被更高层级治理文件吸收时,嵌入式耦合即具备了向互补性耦合跃迁的基础,可为粤港澳大湾区构建自我维持的区域体育治理生态系统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第十五届全运会;规则衔接;制度耦合;嵌入式耦合;互补性耦合;区域协同治理

  制度耦合理论源于比较制度分析和新制度主义学派,其核心主张在于:任何单一制度的运行绩效与演化路径,都无法脱离其所处的制度环境而独立存在。该理论摒弃了孤立审视制度的传统视角,转而采用一种系统性的关联视角,强调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塑造的动态关系。对于一个旨在分析区域协同治理的研究而言,制度耦合理论的核心在于辨析制度间相互作用的模式,主要包括制度冲突、嵌入式耦合、互补性耦合等理想类型。嵌入式耦合理论由Crouch等(1997)在比较资本主义研究中系统提出,旨在分析不同制度领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强化的动态关系。本研究中的“嵌入式耦合”特指为实现一个特定的、压倒性的政治性或战略性的上级目标,一个制度领域的逻辑和规则被深度植入并暂时性地重塑其他制度领域的运行方式,从而形成一个强制性的、非对称的协调结构(Crouch,2005)。其核心特征在于:其一,目标驱动性,该实践并非自发形成,而是由明确的高级目标所催生和牵引;其二,暂时性与强制性,该实践的存在服务于特定任务的周期,通常通过行政命令、政治决议等强制性方式建立,而非长期博弈协商的结果;其三,非对称性,存在办赛目标等主导性的“上层框架”来协调和整合其他如通关、市场开发等次级制度。在本研究中,成功举办十五运会这一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目标,就构成了“上层框架”,为破解粤港澳三地的制度异构提供了初始动力和合法性依据,促使三地在相关领域创设出各种临时性的嵌入式耦合机制。

  制度异构是粤港澳大湾区最显著的制度特征。在常态下,三地制度在各自法域内有效运转,然而,十五运会所要求的“联合办赛”,提出了三地规则体系必须进行深度、系统化衔接的强制性需求。在此背景下,三地固有的制度异构不再是静态的背景差异,而是动态地转化为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现实操作壁垒,聚焦于以下3个核心领域。

  1)跨域赛事协同运作的基础保障不足。赛事协同运作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组织架构差异、跨境流动效率低下及信息协同机制缺失3个方面。首先,三地在赛事组织架构中的权力分配逻辑和职责边界设定上各有特点。内地赛事组委会通常具有较高的决策权和资源调配权,而港澳地区的赛事组织则更倚重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这种权力结构和职责边界的分歧易导致联合筹备过程中出现决策协调困难与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整体效率。其次,人员与物资的跨境流动效率受制度差异制约明显。在人员往来方面,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内地居民赴港澳需办理通行证与签注,港澳居民进入内地也需履行相应手续,流程复杂且耗时,增加了赛事相关人员的跨境调度成本。在物资流通方面,三地海关在通关标准、检验检疫及免税政策上不一致,赛事器材跨境运输需经历繁琐报关程序,物流周期与经济成本随之上升,保险等配套规则也存在区隔,进一步降低了流动效率。再次,三地在信息流通和沟通协作领域仍存在短板。一方面,亟待建立统一的赛事信息共享平台,内地、香港和澳门各自运行独立的赛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格式、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跨域信息共享与整合成本高;另一方面,三地沟通协作机制效能有待提升,尽管三地已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机制,但该机制的运行依赖中央的统筹协调以及三地的自愿协作,在联合办赛的具体环节上尚缺乏强制性的约束措施(黄心豪,2025),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

  2)赛事市场价值统筹开发的挑战突出。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背景下,十五运会的市场开发工作作为三地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遭遇着法律传统不同、法理基础不足等系统性挑战(周良君 等,2020),尤其体现在赛事知识产权的跨法域确权与流转两大核心环节。体育赛事标志的跨域确权与保护尤为关键,内地主要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构建基础制度,其效力限于内地(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港澳地区并未建立特殊标志保护机制,而是将体育赛事标志直接纳入商标法框架予以保护。这种法律依据的差异导致同一标志在权利属性、保护标准与侵权认定上存在法域间分歧,提高了跨区域确权与维权复杂度。此外,三地在商标申请类别、近似半岛·BOB官方网站判定、保护期限等具体规则上的不同,进一步增加了在先权利判定、跨区域商标注册、权利状态监控、续展时点跟踪等环节的不确定性,对赛事品牌的一体化运营构成制度性约束。此外,赛事无形资产的跨法域流转同样面临机制障碍。以企业跨域赞助为例,受限于港澳赛事筹备机构法人资格缺失等因素,内地赞助企业难以与港澳办赛主体建立直接合作关系。此外,粤港澳三地在赞助计划的设计上也存在显著差异,体现在层级体系、准入门槛与权益配置等多个方面,内地采用的赞助框架与港澳地区多元化的赛事支持机制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影响合作稳定性。加之,湾区层面统一特许商品标准的缺失,导致三地在物资准入与监管协同方面存在适配困难,不仅推高了联合执法与投诉处理成本,也可能导致监管重叠或真空,损害赛事公信力与资源配置效率。

  3)跨域赛事纠纷解决的手段单一。这一困境的核心症结并不在于缺乏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备选,而是可供当事人实际调用之手段的系统性收缩。首先,在公法秩序保留领域,凡触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议,典型的如内地基于公法对博彩行业的禁入规则与港澳地区对待博彩类企业态度的分歧(孙南申,2005),强制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并没有自主选择的空间,解纷路径在起点处即被单线化。其次,在允许意思自治的商事领域,尽管特许经营、商业赞助及赛事转播权等合同争议在形式上并存诉讼、仲裁与调解3条通道(赵毅 等,2024),但三地解纷机构供给失衡与法律文化隔阂共同压缩了其实际可选空间。香港在仲裁与调解领域声誉卓著,而体育仲裁机制建设较内地滞后,缺乏专门仲裁机构;内地虽已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然而制度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公众认知与信任度有限,尤其对港澳当事人的吸引力较弱。此外,两地仲裁文化存在显著差异,如内地实行一裁终局,而香港允许选择性复裁,此类程序性分歧进一步影响当事人的选择意愿。同时,粤港澳体育交往中的纠纷解决经验长期未得到系统梳理与有效转化,缺乏典型案例库与资源共享机制,制约了区域协同解纷能力的体系化发展。

  综上所述,粤港澳三地固有的制度异构,在“联合办赛”这一全新且复杂的协同任务面前,不再是抽象的差异,而是具体化为影响赛事统筹效率、市场价值实现与合法权益保障的现实壁垒。这充分表明,依靠三地制度体系的自发调适难以满足办赛需求,必须依靠一个更强大的外部力量进行干预和整合。

  嵌入式耦合在十五运会中的实践集中体现了其核心特征,即在成功办赛这一特定政治目标的强力驱动下,通过创设临时性、强制性的制度安排,重塑粤港澳三地既有的规则运行方式,形成非对称的协调结构。

  1)赛事组织领域嵌入式创新与协同机制的构建。为保障赛事顺利进行,三地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围绕人员物资流动这一核心需求,强制嵌入了多项临时性制度安排。其突出特点是目标驱动下的规则临时重塑。一是创设“查验前置+闭环管理”、专用通道以及绿色通道的通关新模式。粤港澳公路自行车赛暨十五运会公路自行车测试赛与深港马拉松赛等跨境赛事,探索出半岛·BOB官方网站“一赛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的创新模式(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2025),该模式将本应在口岸完成的查验监管环节前置并集中处理,形成封闭管理。在人员通关上,深港马拉松实现运动员不停步跨境,为参赛团设“专用通道”保障“团进团出”,观众可享“绿色通道”及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服务(南方日报,2025),横琴口岸“免出示证件”通道,暂时性地突破了粤港澳三地原有的出入境管理规则体系。在物资通关上,统一采用ATA单证册作为三地互认的通关凭证,避免了制度不同导致的重复申报问题,且暂时进出口通关期间可免缴关税及相关税费,显著降低赛事运营成本。不仅如此,兴奋剂检查样本经检疫后快速放行,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兼顾赛事时效(孔令雯,2025)。这一创新完全服务于“赛事人员物资高效跨境”这一特定目标,体现了嵌入式耦合的目标导向性和暂时性特征。二是粤港澳三地创新构建“1+4”常态化联络协调体系,“1”即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跨区域统筹协调三地之间的协作;“4”则具体包括联络会议、首席联络官、联络员及联合工作组,联络会议已建立双月召开机制,首席联络官会议实行双周会商制度,联络员保持每日常态化沟通,24个专项联合工作组按业务需求开展定期磋商,加强了跨域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与决策执行的连贯性,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型。此外,十五运会组委会还专门开发了十五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植入典型地反映了嵌入式耦合的非对称性,即三地政府的管理规则必须在中央政府设定的办赛目标框架内进行调整。

  2)市场开发领域嵌入式创新与统一管理框架下的规则适配。在市场开发领域,嵌入式耦合表现为组委会的统一权威暂时性地压制了三地市场规则的差异,十五运会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了适配三地的市场开发规则双层管理体系,确立了统一管理与分赛区落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其一,组委会统一开发模式适用于具有统一形象和标准的赞助类别,如体育服装、银行、金融服务等(十五运会组委会,2024)。此类赞助涉及赛事品牌标识与服务标准的统一实施,由组委会市场开发部及实体机构统筹推进,以确保开发标准的一致性,将内地规则嵌入港澳市场环境的临时安排是港澳本地规则为服务办赛目标而暂时让位于统一标准的体现。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特许经营的统一管理,广东赛区牵头建立的防伪系统强制要求港澳所有特许商品纳入其中,这实际上是在尊重港澳营商环境基调上让内地的强监管逻辑短期占据特许市场的主导地位。这种技术层面的嵌入式创新,通过“一物一码”的追溯机制,对特许商品的生产源头、流通路径、销售终端实施实时监控,形成了对港澳市场活动的临时性监督框架。其二,授权赛区自主开发模式,充分发挥港澳赛区本土企业在地域与专业特长上的优势,保留三地执行机构在本赛区内征集酒店、零售、法律服务等类别赞助企业的自主权,既保障全运品牌的战略一致性,又释放赛区资源的独特价值,为大型跨区域赛事赞助市场的挖掘提供统一性与适配性平衡的实践经验,进而推动赛事品牌价值与赞助管理效率的协同提升,展现嵌入式耦合的灵活性。

  3)纠纷解决领域嵌入式创新与法治协同的初步探索。粤港澳三地的法律体系差异为十五运会的争议处理带来了特殊挑战。面对三地法律体系的深层异构,强行统一既无可能也不必要。在纠纷解决领域,嵌入式耦合表现为积极探索法治协同路径,为潜在的跨域争议提供前置性制度保障,通过软性机制推动三地规则的初步衔接。 因此,三地的做法更具“嵌入式”智慧,如举办内地与澳门体育仲裁协同发展研讨会、启动香港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探讨深港仲裁协作以及构建一套契合本地体育生态的争议解决规则体系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2025),以务实合作为导向进行区域联动探索,既尊重三地不同的法律体系,又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实现规则的有效衔接;既借鉴国际体育仲裁的先进经验,又立足我国国情和大湾区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体育法治模式。此类创新实践不仅在尊重各自司法管辖权的前提下,嵌入一个临时性的沟通协调框架,为赛事期间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前置解决方案,更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体系的参与贡献了区域智慧。构建一个叠加于现有体系之上的、软性的协调与沟通框架,其本质是嵌入一个促进认知、增进信任、引导选择的协作机制。例如,粤港澳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交流合作备忘录》就是将碎片化的合作共识制度化为一个稳定的合作框架,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建立软性规则来引导和协调硬性制度差异的嵌入式策略。

  综上所述,十五运会的一系列规则衔接创新,并非三地制度自发演进的产物,而是在明确政治目标驱动下,使行政指令、政治决议等刚性方式的强制推行与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等柔性手段相结合。这些措施明确服务于赛事周期,而非经过长期博弈形成。三地规则在此框架内进行临时性调整,以有效保障筹备工作的推进,也为观察制度耦合理论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中国案例。

  所谓“互补性耦合”,在本研究语境下指代粤港澳三地联合办赛的一种理想化的长效机制终极状态,其核心特征在于有机性、互惠性与可持续性,意味着三地围绕体育赛事及相关产业,形成了一套高度一体化、自我维持的区域治理生态系统。在此状态下,制度差异不再被视为需要克服的壁垒,而是转化为可被高效调用的差异化资源,并通过一套成熟的、常态化的机制进行有机协同,最终实现整个湾区体育效益的最大化。这一构想深受Hall等(2009)制度互补性理论的启发,即当一个制度领域的存在和有效运行会降低另一个制度领域的运行成本或提高其效能时,整套制度架构便获得了强大的内在稳定性和竞争优势。“长效机制”中的“机制”体现为一套有机协同三地制度差异的系统化安排;其“效”源于制度间互惠强化所产生的持续收益;其“长”则是该系统内在稳定性与自我维持能力的必然结果。故此,长效机制的核心关切,在于审视十五运会为通关便利化、市场开发统一框架、纠纷解决软法协调而创设的各类嵌入式耦合规则,能否内生出向互补性耦合理想状态演进的内在动力。

  从“嵌入”到“互补”的制度演进并非自动实现,而是一个依赖于特定动力机制的动态过程。为解析这一过程,本研究建构一个涵盖协同效应、学习效应与系统嵌入机制的三维分析框架,分别从利益计算、认知演化与结构融合的视角,系统考察十五运会规则衔接创新向长效机制转化的路径。

  制度演进通常始于利益驱动,其为行为体支持制度变革提供了最直接的激励。在十五运会的规则衔接实践中,一系列嵌入式耦合创新已初步展现出这种协同效应,为制度的长效化奠定了利益基础。这些措施在实现其初始目标的同时,更产生了超出预期的额外收益,逐步重塑着三地政府、企业等行为体的利益预期与行为逻辑。从制度演进的视角看,当一项临时性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实际收益远高于回归旧制度的成本时,便可能形成一种收益递增效应,从而吸引更多行为体支持该制度并形成依赖,增强其持续性与稳定性(North,1990)。十五运会期间的实践正体现出这一机制的现实运作。

  一方面,在跨境通关领域,为赛事量身定制的便利化措施产生了广泛的溢出效益。以“查验前置+闭环管理”模式为例,该安排将海关、边检等监管环节前置并集成化,不仅保障了运动员和赛事物资的高效跨境流动,更显著提升了口岸的通勤效率。赛事期间三地通关时间大为缩短,切实节约了相关人员和物资跨境流动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这种高效的体验一旦被市场主体感知,便形成推动该措施常态化的微观动力。

  另一方面,在市场开发领域,制度创新同样激发了区域合作的协同价值。香港赛马会作为香港赛区合作伙伴,不仅向本地赛区提供赞助,还首次以跨赛区模式直接支持广东赛区的马术赛事及相关活动。这种突破传统地域界限的赞助范式,在实践中产生了三重协同效应:一是为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产业的市场一体化提供了可复制的商业合作模板;二是吸引了更多港资、外资企业关注并参与跨域合作,放大了赛事的经济辐射价值;三是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交流合作备忘录》等机制,将单次合作延伸为长期战略关系,实现了从项目赞助到生态共建的升级。

  综上,十五运会通过嵌入式耦合创设的规则衔接措施,已在跨境流动和市场合作等领域产生了显著的协同效应。这些超出赛事服务原初设计的额外收益,正在重塑三地政府、企业等行为体的利益计算方式,形成支持制度存续的强大激励结构。尽管当前措施仍具临时性,但其已展现出的经济效率提升和合作范式创新价值,为其向互补性耦合演进提供了坚实的内在韧性与持续动能。

  十五运会通过嵌入式耦合所构建的联络协调体系、市场开发框架等临时性规则,虽以保障赛事顺利举行为首要目标,却为粤港澳三地政府、企业等行为体提供了持续互动与共同学习的平台。激活学习效应机制的核心在于行为体在重复互动中积累共享知识,形成共识框架与合作范式,从而为规则衔接从嵌入式耦合向互补性耦合演进奠定认知与社会基础。在破解跨域协同基础保障不足、市场开发规则冲突、纠纷解决机制单一等现实壁垒的过程中,三地通过试错和主动调适,逐渐打破原有的认知局限,形成了新的合作共识与行动惯例。

  学习效应在三地协作中体现为沟通机制的常态化、精细化以及认知模式的深层变革。例如,联合设立的赛事指挥中心以及为办赛而设立的“1+4”联络协调体系包括联络会议、首席联络官等多层级沟通渠道。双月例会、双周会商等机制使跨域沟通从“一事一议”的被动响应,转向“定期磋商”的主动协同,从临时性安排逐渐演变为三地官员处理跨境事务的惯例性平台。此类制度化互动不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更关键的是塑造了三地官员共享的工作语言与协同逻辑,形成了“同频沟通、同心决策、同步执行”的协作文化。此外,学习效应也推动了三地协作从操作层面升华至战略层面,《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交流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正是这一过程的体现。该文件将碎片化的合作共识整合为稳定的制度框架,聚焦人才共育、赛事共办等长远目标,体现了三地从被动执行上级指令向主动谋划区域共同利益的认知转变。通过学习效应,十五运会不仅实现了即时性的办赛目标,更促进三地相关主体在认知、信任与协作模式上发生深层变革。这些“软性”成果构成了制度长效化的社会基础,使规则衔接不再局限于技术性调整,而是迈向有机的、自我演化的协同治理新阶段。

  十五运会的规则衔接创新能否展现出演进为长效机制的潜力,关键在于其是否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了系统嵌入,也即这些创新能否超越赛事服务的短期目标,在技术、组织与功能设计上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长期治理系统实现结构性融合。这一核心准则来自嵌入性理论(Granovetter,1985)的启发,当一项临时制度深度嵌入区域发展的基础性网络,其存在便不再是孤立的政策试验,而转变为系统网络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获得持续存在的结构性动力。十五运会的实践,为观察这种系统嵌入的多个维度提供了样本。

  在技术系统嵌入层面,临时性创新展现出与区域数字治理基础设施深度融合的显著特征。典型的例证包括为十五运会特许商品监管而建立的“一品一码”防伪溯源系统以及赛事信息与标准的公共信息平台等。这些系统由广东赛区牵头开发,但创新性地为香港、澳门赛区预留了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和管理权限。此举在满足赛事短期监管需求的同时,其开放的技术架构更为赛后共建大湾区体育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了数据标准、安全协议和云服务基础,展现出嵌入区域数字化转型长期战略的可能性。

  在组织系统嵌入层面,赛事期间形成的“一赛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协同范式,为跨域治理提供了可复用的制度模板。该模式发展出了激活高层治理平台对区域体育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投入、设立联合工作组、签订府际办赛委托协议以及统一适用ATA单证册等创新措施,这些举措不仅满足了赛事组织的需求,也提炼出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常态化合作中进一步适用和完善的协同逻辑与方法。

  在功能系统嵌入层面,规则创新与区域战略需求精准对接。例如,十五运会期间高效便捷的人流、物流、检测样本通关政策,不仅保障了赛事运转,更测试了适用于未来跨域文体活动的便利化流程,为区域通用标准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赛事引发的跨境体育仲裁研究,虽未形成正式制度,却首次将体育纠纷解决纳入区域法治协同议程,推动三地在程序对接等问题上凝聚共识。

  十五运会通过嵌入式耦合创设的规则衔接措施,已在技术、组织与功能3个维度深度嵌入区域治理系统。这种系统嵌入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临时性制度的韧性与惯性,使其撤出的制度成本变得极高,更让其积聚起向互补性耦合演进所必需的结构性保障,成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制度优势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目标,十五运会高度响应,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市场一体化和法治协同。这意味着,十五运会的具体规则探索不再仅仅是为办赛服务的临时举措,而是被视为落实国家大战略的先行先试和积极探路。大湾区建设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清晰且稳定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的构想,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便捷流动的需求。十五运会创设的各类便利化措施,与这一长期愿景精准匹配。因此,对于十五运会临时规则衔接政策能否转化为长效机制的决策依据不仅是赛事是否还需要,而是能否被纳入构建“优质生活圈”的范畴。通过对粤港澳十五运会规则衔接实践的剖析,本研究揭示了一条从临时性嵌入式耦合向长效性互补性耦合演进的清晰路径。该过程是一个制度系统通过多层次耦合互动、从机械叠加走向有机融合的系统性进程,不仅破解了短期赛事难题,更通过协同、学习与系统嵌入三大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规则融合积淀了关键的制度资产。这些临时性措施因其带来的额外收益、形成的合作惯例以及与大湾区治理系统的深度绑定,初步具备了向长效机制演进的内生动力,其生命力有望超越赛会周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售前咨询:0760-2332 0168  
售后客服:400  830  7686



1998~2024,今科26年专注于企业信息化服务

立 即 注 册 / 咨 询
上 线 您 的 网 站